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全面推进《杨凌示范区“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巩固“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阶段性成果,扎实推进示范区成品油市场持续向好,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开展“黑加油站点”常态化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黑加油站点”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日常监管与联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加强“黑加油站点”常态化专项治理和成品油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复制推广经验做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将专项治理与部门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确保“黑加油站点”常态化专项治理和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取得扎实成效。
二、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实际,积极对照认领《杨凌示范区“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杨管经发﹝2018﹞92号)确定的职责分工,以及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强化单位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积极主动、依法有序开展“黑加油站点”常态化专项治理和成品油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坚持治理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坚持“打、治、建”并举、“堵、疏、导”结合的原则,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增强工作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专项整顿出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黑加油站点”线索发现难、联合执法难、查扣设施处置难等突出问题,以提升油品质量和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为切入点,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保障市场环境得到改善。
(三)坚持优化提升。开展以“打击整治、规范管理、保障供应、优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深度治理,优化加油站布局,提升成品油行业服务质量,全面挤压“黑加油站点”生存空间,推动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好转。
四、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
各成员单位要以年度工作计划为阶段性工作节点,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总体部署和管委会办公室《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工作系统部署、深入推进,持续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根除“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不合格及非法成品油运输和成品油行业涉黑涉恶乱象,全面规范重大工程在建施工工地用油行为,持续优化成品油行业经营主体遵规守法、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好转,助力示范区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紧盯治理重点任务
“黑加油站点”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有六项重点任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坚决根除非法调油黑窝点、杜绝不合格及非法成品油运输;坚决打击成品油行业涉黑涉恶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在建工地用油行为;全面规范成品油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积极推进西片区和北片区加油站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工作措施,紧抓“黑加油站点”常态化专项治理和成品油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不放松,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六、依法规范处置程序
要综合运用查封扣押、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立案等执法手段,坚持对“黑加油站点”举报线索案件“一案三查”,即:严查重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全面排查非法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是否涉及黑恶势力,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严肃追查涉及黑恶势力的“黑加油站点”的“关系网”、“保护伞”。各职能部门现场核查时,可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违规、非法经营设施提出整改、处罚、查封、查扣、关停、没收、取缔、拆除等处置意见,对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要加强案情研判,统一证据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手续,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拨高,确保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违规建设经营的撬装站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黑加油站点(窝点),坚决依法取缔。
(二)对非法生产、储存、调制、销售成品油的黑窝点,坚决依法拆除。
(三)对发现的成品油经营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通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必要时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联合执法。
(四)对进入我区未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成品油配置单(提货单或发货单)或税务发票、油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合法手续,以及来源去向不明的非法运油车辆依法查扣、没收,查扣、没收油品就近委托省内正规石油炼化企业处理。工业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严禁不合格油品进入我区流通。
(五)对重大项目在建施工工地用油行为加强管理。住建部门要建立在建施工工地管理台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柴油购进、使用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支持引导具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经营企业采取协议小额配送方式保障重大项目在建施工工地自用柴油供应,成品油批发企业或成品油批发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车辆应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配送企业与项目单位的配送协议(合同),按照协议(合同)规定向配送对象开展柴油配送活动。
(六)对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批准证书的;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销售走私成品油的;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它手段克扣油量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违法行为,如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价格欺诈、假冒商标和标识行为,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七)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安全、环保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环保隐患的加油站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封,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关停,并依法依规按程序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八)优化成品油零售网络规划管理,合理布局,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积极推动杨凌西片区和北片区加油站建设,最大限度挤压“黑加油站点”滋生空间。
七、完善治理机制
(一)拓宽线索获取渠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3·15活动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全民共治,营造群防群治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12315”、“12345”和行业部门的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要认真落实举报激励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黑加油站点”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要完善保护机制,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及家属的人身保护,消除广大干部群众后顾之忧,鼓励经营单位内部职工、同行业经营者、社会公众投诉举报。
(二)健全通报移送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负责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并报牵头单位。属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负责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牵头部门或责任部门处理。
(三)完善区域间协作机制。要加强同毗邻市县区的组织协作,在省成品油领导小组支持下,积极推动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异地互查、混编检查等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信息共享、精准打击、全域覆盖的联合治理长效机制。
(四)完善举报线索查处机制。要扎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线索征集、移送核查、案件查处、总结评估、信息通报、经验推广”的工作机制,对职能部门摸排、群众举报投诉的“黑加油站点”线索一经查实,坚决采取“两清一罚”的处置措施,即清除油品、清除经营设施,顶格处罚违法经营者,防止死灰复燃。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动态“成品油经营企业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定期更新“黑名单”,对整改合格的企业从“黑名单”中剔除,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对连续3次违法违规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证照申请。
(六)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黑加油站点”常态化治理工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主要保障案件处置过程中涉案油品的检测、运输、仓储、违法经营设施拆除,以及对有效线索举报人的奖励等等,确保常态化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八、开展“清零”行动
要坚持重点任务不变、工作节奏不乱、宣传声势不减,切实做好“黑加油站点”常态化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本单位职能,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优化治理工作机制,强化整顿工作措施,推进重点环节治理,开展“黑加油站点”专项治理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零行动”,即通过集中整治清除存量,通过常态化治理清除增量。要加强执法检查,在证照合法有效的同时,重点查验成品油经营企业进油渠道、购油发票、油品标号和油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涉及安全、环保及合法经营的内容;重点加强成品油入口管控措施,规范重大项目在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配送管理,加大群众举报比较集中的“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的打击力度,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集中攻坚,循线深挖,彻底铲除“黑加油站点”和涉黑涉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治理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一)坚持开展日常性和阶段性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参照省上模式,会同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注重实效的联合治理行动,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工业商务、公安、税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确保联合执法取得成效。
(二)坚持日常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认真做好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注重提练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坚持每月10日前及时报送上个月的整顿工作情况和“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月报表”,以便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了解实际情况工作情况,为常态化专项整顿工作探索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杨凌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