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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1 11:52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 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现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 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六份及各申报主体相关视频证明材料光盘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材料电子版发送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少远029-63915477

邮  箱:399710015@qq.com

地  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前大楼4-20

 

附件:

1.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wps

2-1.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doc

2-3.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doc

2-5.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安全集成创新应用).doc

2-2.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docx

2-4.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平台集成创新应用).docx

3.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