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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我省医药优势产品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10-30 15:02

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打造我省医药优势大品种,按照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我省医药优势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9〕第224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医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编的《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化学药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400名,中成药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300名的企业。

(二)在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的中国医药统计网中,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

(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和《国家基本医药目录(2018年版)》产品生产企业。

二、申报产品条件

按照省工信厅等四部门《关于促进我省医药优势产品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陕工信发〔2016〕30号)要求,根据企业科技实力、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要素,申报我省医药优势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目前在产的医药产品。

1.产品拥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且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2.产品的生产线已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

3.2018年度本企业生产的单品种销售额过亿元的产品。属临床必需但用量小易短缺的产品或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有效期内)也可申报。

4.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产品。

(二)为鼓励企业研发新药和开展化学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对2018年以来通过国家审评的新药品或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处于申报阶段的化学仿制药,生产线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具有较大市场需求的产品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概况、科研实力、生产经营情况,申报产品市场前景,应用范围及生产情况等);

(二)2019年陕西医药优势产品申报表(附件);

(三)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

(四)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2018年度市场销售报告;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六)企业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资料真实,数据完整,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企业申请报告按照顺序简装成册,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书脊处标明“XX市XX企业”。

(二)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企业申请报告材料需一式十份,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250649330@qq.com。项目报出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追加补报或修改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杨旭029-87038070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