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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9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4 18:03

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原材料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材料创新研发成果产业化和下游市场应用,经研究,对我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予以奖励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有色冶金新材料、高端能化材料、无机非金属及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对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陕西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目录(2018年版)》,且符合主要技术指标的首批次应用产品,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

(二)申报单位拥有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三)申报单位的产品在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标志性突破,已完成产业化,尚处于市场初期应用阶段,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产品应用示范意义较大;

(四)申报单位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的销售额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以销售发票为准);

(五)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必须是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生产并形成销售的。

三、申报资料

(一)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申请报告(含申请表、汇总表、承诺书)(见附件)。

(二)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2.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生产企业与用户方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3.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4.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依据国家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

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和公示,按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单位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意后,联合向省工信厅报送。

(二)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

(三)2018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已获得奖励的产品,2019年度不再奖励支持。

(四)申请表(Word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须提供电子版。

(五)申报单位需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选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产处)”进行网上申报。

(六)请各企业于10月18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胶印装订成册5份、电子版发至邮箱250649330@qq.com)报送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联系人: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杨  旭   电话:029-87038191

示范区财政局      张瑜清   电话:029-87036958

 

附件:1.2019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申请报告

2.2019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申请表

3.承诺书

4.2019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汇总表

 

附件.docx


 

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示范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