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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涉企保证金自查自纠相关工作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2 15:54

示范区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涉企保证金自查自纠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8〕313号)要求(原文附后),请各单位对照《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排查示范区在土地、矿产交易领域是否设有竞买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是否设有诚信保证金、交通领域是否设有公路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否返还完毕,并将有关情况于11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回复我局。

 

联系人:杨旭   联系电话:87033110  传真:87036940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