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涉企保证金自查自纠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8〕313号)要求(原文附后),请各单位对照《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排查示范区在土地、矿产交易领域是否设有竞买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是否设有诚信保证金、交通领域是否设有公路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否返还完毕,并将有关情况于11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回复我局。
联系人:杨旭 联系电话:87033110 传真:87036940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