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行〔2017〕170号)以及《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企〔2014〕103号),现将我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做好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
附件: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2日
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单位
(一)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市级以上批准的且具有外向型经济功能的园区。
(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外经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来无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
(四)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能力。
二、资金支持的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加工贸易承接园区建设
1.鼓励与沿海合作,采取飞地经济模式,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对转出地与承接地共同出资或由转出地在承接地独资建设的园区,在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综合配套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2.对我省加工贸易承接园区的标准厂房建设、综合配套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3.对我省为满足特殊监管需要进行配套的贸易通关便利化硬件建设给予支持。
(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
4.2015年1月1日后新转入我省并有一定进出口业绩的加工贸易企业,对其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厂房建设、生产线建设等投资,按照投资总额给予补助。
5.对加工贸易企业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内产生的进口运输费用予以补助。
(三)支持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承接加工贸易招商项目,培育外向型园区,组织开展各类相关培训及外贸人才引进奖励。
三、项目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一)园区建设项目、通关便利化硬件建设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8.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新转入加工贸易企业投资补助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额审计报告。
5.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企业进口费用补助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项目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园区、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申报项目。
(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填报附件3)。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对全省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园区建设项目、通关便利化硬件建设项目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2017年12月31日前投资进度须达到70%。
(二)原则上同类项目,每个项目单位限上报1个。
六、资金支持的方式
(一)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资本金投入、股权投入和补助。
(二)资本金、股权投入方式支持的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以补助方式支持园区和贸易通关便利化硬件建设的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以补助方式支持企业的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承接加工贸易招商项目,培育外向型园区,组织开展各类相关培训及外贸人才引进资金,由各市报工作方案和资金需求以及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分配下达资金。
七、资金拨付及项目验收
(一)对列入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拨付全部资金。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股权投入项目,由陕西省海外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二)园区建设项目、通关便利化硬件建设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项目验收,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市级商务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参考《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15〕51号)执行,验收不合格的将追回全部支持资金。股权投入项目验收由陕西省海外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吴 杰
电 话:029- 63913906
省商务厅财务处 闫 莺
电 话:029- 63913852
省财政厅企业处 马妮娜
电 话:029-87616953
附件: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申请项目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