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陕工信发〔2018〕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拟联合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企业。
2.企业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4.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标准
1.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2.企业在行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自主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3.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趋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4.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创新发展中成效显著,在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化升级、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编写申报材料。《管理办法》可登录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shaanxi.gov.cn/产业发展/科技动态)栏目下载。
(二)部门推荐。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围绕《<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确定的六大支柱14个重点领域,组织遴选和推荐。西安市、宝鸡市可申报5家,其它市(区)可申报3家,中央及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6月15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将正式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见附件1)、推荐企业汇总表及电子版(见附件2)报省工信厅。
(三)综合评定。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八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联系人:
省工信厅 电话:029-63915556
省财政厅 电话:029-68936105
邮 箱: 593591109@qq.com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