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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及服务机构的通知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8-03 09:47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深入开展“两化融合”,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服务机构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现代化工、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终端、平板显示、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实施产业链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的整机企业。运用增材制造、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智能化技术创新的企业。

(二)为智能制造提供系统集成及行业解决方案、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开发及咨询服务的机构。

二、推荐条件

(一)试点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年(新建企业除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试点示范企业所实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4.所实施的项目须已开工建设,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二)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对照《2020年陕西省智能制造服务机构申报指南》(附件2),有能力为用户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试点示范企业

企业申请文件、智能制造实施方案(附件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用地环保证明文件、筹资证明、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

(二)服务机构

企业申请文件、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2019年业绩证明(智能制造实施案例证明材料,协同开发的软硬件合同等)。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二)企业申请文件与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三)推荐截止日期为20208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推荐汇总表及项目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xsgxtzbc@163.com

联系人:陈世军         话: 029-63915608

 

附件:1.2020年陕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指南.doc

      2.2020年陕西省智能制造服务机构申报指南.doc

                    3.2020年陕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4.企业智能制造实施方案模板.doc

                    5.2020年陕西省智能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汇总表.doc

                    6.智能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模板.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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