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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事故防范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12-29 15:38

杨陵区工信局,示范区中小企业协会,电子商务协会,各有关企业:

今年,示范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有序,为全区开展疫情防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入冬后,疫情防控形势紧张,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压力。值2021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工作有效开展,确保人民群众过欢乐、祥和、平安的元旦、春节假期,按照示范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年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系列工作部署,现就加强事故防范,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立安全展理念,全面落主体

临近年底,企业生产繁忙,赶任务、赶工期现象较为频繁,企业年会、城乡居民亲朋好友团聚、走亲访友活动大量增加,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迎来消费高峰,全社会车流、物流、人流剧增,事故防范面扩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压力加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前后安全防范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加强责任落实和事故防范,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示范区全面完成2021年工作任务开好头、起好步,打牢安全基础。

二、集中检查,突出患排治理

各企业要按照示范区安委会(办)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全面做好节前专项检查,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安全大扫除”,全面排查水、电、热、气管线、管网的跑冒滴漏等隐患情况,对年久失修、老化的线路、管网及时予以替换,消除线路老化、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二是全面做好“人、机、料、法、环”等各个部位和环节的管控,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特种作业、厂(场)特种设备、动火作业等开展认真排查,加强设施设备的检维修作业检查。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就事故防范常识、事故隐患识别、同类企业事故教训等内容开展教育培训,让员工清晰认知所在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熟知操作规程,把安全操作意识和规则自觉落实到岗位责任中。

三、细致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

各企业都要按照示范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安排,科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及时清理消防通道上的停车泊位、违规停泊车辆、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清理影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等设施;集中检测排查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能正常供水,压力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是否齐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春节放假停产的工贸企业在节前要组织人员全面开展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确保全面、彻底,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春节假期正常经营的商贸服务行业企业要严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易燃装修材料,是否存在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问题。做好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规范停放和充电行为,严禁在建筑物内的过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四、针对冬季恶劣天气做好急准工作

针对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做好事故防范。一是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加强巡查监控,落实防寒防冻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督促提醒员工遵章守规,确保安全。同时,尽量避免在恶劣天气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需开展的,必须确保各项防护措施及时到位,保证生产安全。

五、扎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评估和生管理

杨陵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节后复产安全评估和起步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复产复工前必须全部到岗到位,严格履行各层级安全责任。企业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复产复工方案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安全培训并严格考核。重点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严禁上岗操作。杨陵区工信局要指导企业制订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复工复产安全管控方案,一是从严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对生产装置进行系统检查,落实生产设备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隐患排查,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再开机生产。

六、切加强班和应急保障工作

杨陵区工信局要严格落实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主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关键岗位要确保有人在岗值班值守,所有值班值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伤亡事故。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杨凌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