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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陕西省重点新产品 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7-06 16:37

杨陵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工信厅统一部署,现开展2021年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办法(暂行)》(陕工信发〔2020〕4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产品均可申请认定。

(二)产品需列入《陕西省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

(三)申报新产品认定前,须进行新产品鉴定。新产品鉴定由研发单位自行组织,以会议形式进行,原则上在企业召开。

二、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认定汇总表(附件1)

(二)《陕西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陕西省重点新产品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附件3)

(五)完整的新产品鉴定文件

1.有效期内查新报告(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单位出具,与专家鉴定会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2.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有CNAS或CMA认证章)。

3.用户使用报告(不少于二个单位,如产品是定向开发只有一个用户,需提供情况说明)。

(六)申请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承诺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4)

(七)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三、申报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的新产品,由研发单位准备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资料。材料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我局初审合格后,推荐至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组织认定。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新产品名称应当采用规范格式(型号/创新点 产品)且与《鉴定意见》中保持一致,不得使用“一种”“系列”“新型”等宽泛名称。系列产品原则上不予认定。

(二)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为单数,来自不同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用户等),从事并具有与该产品行业相关的高级职称。

(三)鉴定意见要求格式规范,明确创新点,获得的专利、技术水平、使用标准、产品的检测情况。

(四)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五)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18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杨旭 87038070250649330@qq.com

附件1: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2: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陕西省重点新产品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doc

附件4:申请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认定承诺书.doc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