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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10-22 15:00

杨陵区工信局、财政局,各企业:

为持续推动原材料工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材料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拟征集2022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有色冶金新材料、高端能化材料、无机非金属及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对列入《陕西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目录》和解决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需求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杨凌示范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情况为准。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申报单位拥有产品的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

(三)申报产品已完成产业化,处于市场应用初期,具有较好示范意义;

(四)申报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之间销售,累计销售额应达到300万元(以销售发票为准)。

三、申报资料

(一)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申请报告(含申请表、汇总表、承诺书、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

(二)有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与用户方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3.申报单位核心技术证明材料(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合法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2021年1-9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

项目推荐至省级部门后,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公示,按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示范区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至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和示范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联合推荐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种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已获得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销售奖励的产品不予支持。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网上申报须由企业录入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czyxmk.sf.gov.cn,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注册登录后,点击“新增”,选择“省级专项—工业转型升级”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基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网上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需准备纸质申报资料一式7份(其中,企业存档2份,报省级部门3份,示范区存档2份)。纸质材料胶印简装,申请表(Word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须提供电子版。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18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2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申请报告(模版)

2.2022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申请表

3.承诺书

4.2022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汇总表

5. 2022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绩效目标表

杨管工发2021 69号 2022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应用销售奖励项目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docx

联系方式:

工业商务局 029-87035583

财 政 局 029-87036970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