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国资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征集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14:14

杨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示范区中小企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精神,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量增长、质效提升,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有关要求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工作部署,现开展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杨凌示范区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0〕139号)的相关条件。其中“企业资产负债率”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79号)中“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的标准执行。

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可获得省级财政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本级不再配套支持)。

二、申报程序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推荐进行。由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报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我们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至省级部门,由省级部门组织评审认定。

2.申报材料需按《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0〕139号,见附件3)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并加文件目录,正反面印刷,一式五份(报省级部门2份,示范区存档2份,企业存档1份)。

三、申报时间

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8时。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资料数据准确无误,申报材料完整无缺。

(二)已认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重复申报,有效期满后进行复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3.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杨管工发2022 号 附件1 附件2 附件3.doc

联系方式:

工业商务局 029-87035583

财 政 局 029-87036832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