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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通知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6-09 16:19

杨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和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2-2025年,我省安排3亿元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量稳步扩大、质效快速提升、梯队合理完善;引导企业专注细分领域,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二、支持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陕西省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杨凌示范区被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附件1)。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除外。

三、支持重点

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能力提升。

(一)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围绕发展目标加大研发投入。

(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实施技术攻关。对于解决“卡脖子”、实施国产替代、“补短板”“锻长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省内大中型企业开展配套协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内大中型企业供应商目录清单,且上年度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本企业销售收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工作,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有效成果,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方式

(一)对2021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只需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标表,不用报送申报材料)。

(二)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

开展本次工作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不针对具体项目,与企业同年获得的其它项目资金不属重复支持,资金使用由企业按照支持重点自主安排。新认定的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

五、申报资料

申报2022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二)其他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与符合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4.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5.银行征信报告;

6.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具体可参照本通知);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以上资料要求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杨凌示范区-XX公司”。申报项目纸质资料共7份(报省级部门5份,示范区存档1份,企业存档1份),同时报送PDF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本通知邮箱)。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无法辨识,申报失败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企业向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申报资料,我们联合初审同意后,连同其他资料统一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由省级部门组织评审,确定拟奖补对象。

(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分配示范区2个申报名额,由具备申报资格企业(见附件1)自主自愿申报,我局联合示范区财政局择优推荐。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18时,预期不予受理。财政云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和提交资料时间另行通知。

本文涉及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等资料在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网站-工业国资板块-通知公告栏目中找本文,然后下载使用。

杨管工发2022 32号 附件1 附件2 附件3.doc

联系方式:

工业商务局 029-87035583

财 政 局 029-87036832

邮 箱:2502729770@qq.com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