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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第二批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09:16

杨陵区工信局、杨陵区财政局,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市场竞争力,拉动社会有效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中小技改项目重点支持生产制造类、农产品深加工类和部分生产性服务类中小企业;主要支持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开展的设备类技术改造。支持的设备类技术改造,以企业为提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节能环保能力等购置的关键、核心或成套设备为主;购置技术水平没有明显提升的设备和一般性生产资料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一)支持中小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的、适用的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技术改造。

(二)支持中小企业为推进智能化改造,应用新一代技术,采用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

(三)支持中小企业为推进绿色安全发展,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应急绩效B级以下企业提升A级行动的提升改造,以及中小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进行的技术改造。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千企示范、万企转型”企业、县域中小企业、23条重点产业链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中小技改项目主要采取奖补的支持方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示范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信息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小技改项目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分为两类(设备更新类和新建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备更新类或新建类项目进行申报。

(一)设备更新类项目

企业注册登记日期(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两年以上;设备须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购置。

(二)新建类项目

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019年7月1日以后备案开工,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须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购置。

设备购置时间主要以发票时间为准。

三、申报资料

(一)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2022年陕西省第二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2,按既定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表格格式)。

(三)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附件3,按既定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表格格式)和已投入资金凭证(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进口设备还需提供报关单、海关完税凭证及贸易合同等相关资料)。非标自制类设备,提供设备制造情况说明(包括自制设备所需原材料和相关配套设备清单及数量)、设备构造示意图及原材料等购置发票和清单。

(四)申报单位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表(附件4)。

(五)2020至2021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已支持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5,2020至2021年未获得支持的,在表格中填写“未获得支持”)。

(六)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6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营业收入大于或等于40000万元的企业,需提供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年度和证明开具日上月末)。营业收入未达4亿元的企业无需提供。

(九)示范区税务部门为申报企业出具的发票真实性核查证明资料。

(十)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意见;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新建类项目需提供,非新建类项目不提供本项材料。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类项目需提供,非新建类项目不提供本项材料。

(十二)其他相关资料(如申报单位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单位的相关资质认证,取得相关荣誉等)。

(十三)申报单位登录信用中国(陕西)网站(http://credit.shaanxi.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十四)企业购置的关键、核心或成套设备彩色图片5—8张,并在图片下方标注设备名称。

(十五)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四、申报程序

本项目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杨凌企业向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由示范区主管部门依据项目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和省级部门统一安排分类实施。具体如下:

(一)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联合呈报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由省工信厅、财政厅组织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

(二)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示范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企业信用信息核查、投资凭证审查、专业机构审查或专家评审,按程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并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级部门同意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的单位,若2020年至2021年已获得过中小技改项目支持,企业应提供最新批次支持奖补时间段之后所购设备的发票,企业如提供已支持过的奖补时间段设备发票或者不填写附件5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设备购置金额的认定,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要互为佐证,企业购置设备的实际付款应达到30%(含)以上。实际付款80%(含)以上,设备购置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实际付款30%(含)至80%,设备购置金额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设备应产权明晰,原则上产权应归属申报单位。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时间与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

(三)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杨凌示范区-XX公司-XX类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单位通过登陆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czyxmk.sf.gov.cn,进入2022财年登录后选择“2176010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填报,项目名称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申报项目名称”,上报地区应选择“杨凌示范区”。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线上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线上未完成申报和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不纳入支持计划。

(四)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单位若2022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杜绝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多次申报或拆分申报。

(五)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18时,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省级部门5份,示范区存档2份,企业存档1份)。

附件: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书

2.2022年陕西省第二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3.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

4.申报单位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表

5.2020至2021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已支持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6.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杨管工发2022 40号 附件2 汇总表.xlsx

杨管工发2022 40号 附件1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doc

联系方式:

工业商务局 029-87035583

财 政 局 029-87036832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