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国资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11:51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工信厅2026年度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

基础级智能工厂是申报先进级、卓越级及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前置条件。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国家标准,登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平台开展自评估,确保自评等级真实、准确。请各企业结合《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等文件,查找短板,持续改进。

二、严格对照审核要求进行自查

拟申报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企业,请对照以下五项重点内容开展自查:

1.主体资格:智能工厂须由本企业实际建设;

2.信用安全:企业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力成熟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4.建设成效:智能工厂已投入实际运行,相关场景已发挥实际成效;

5.数据真实性:申报材料与实际现场一致,关键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投资已落实。

三、按时报送备案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通过自查的企业,填写《2026年度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表》(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工业国资科。我局将组织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省工信厅。

四、其他事项

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审核通过的基础级智能工厂不定期开展抽检复查,请各企业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 029-87036861

附件:企业-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通知.wps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