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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06 16:57

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年来,我区加工制造、商贸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较为严峻,事故多发,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着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等突出问题。适逢2019年端午节假期,为持续防范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拒不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当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经费使用不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应急管理和救援制度不完善等主体责任缺失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抓紧完善企业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用实际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全面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力求通俗易懂。

二要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三要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要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企业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要承担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实施、完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示范区安委会印发的《杨凌示范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杨管安委发〔2018〕11号)要求,突出抓好排查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实行风险报告制度、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应急管理、防控职业危害等重点工作,构建完善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四、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是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员工“四不伤害”技能的有效手段。各生产单位都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思想,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和全体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突出加强涉及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粉尘涉爆、高处作业等危险因素较高的岗位的培训考核,确保全员安全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减少“三违”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效减少因教育培训不到位和习惯性违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应急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各企业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参与条例的学习宣贯,抓紧制定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就业人数较多、厂区面积大、设备多、工艺复杂的加工制造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的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添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充足、及时、有效地人力和物资保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公共假期、重点时段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按照示范区统一安排,做好应急值守,确保发生意外时,有人在现场指挥,有人参与应急救援,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有效。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