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财政、发改、工信等四部门近日出台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鼓励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 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返还标准可上浮10%-2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通知》放宽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在我省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
申领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
缴费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
《通知》要求
对“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