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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2 15:5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会议精神和《陕西省“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统筹抓好清洁油品市场供应管理,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确保联合治理成品油市场秩序常态化,按照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从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国六油品全覆盖为目标,坚持联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多部门协同,积极联动,以“黑加油站点”为重点,持续综合排查整治,依法从严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使加油站油气排放对大气质量的影响明显降低,全区成品油油品质量明显提升,全区成品油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助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组织机构

杨凌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组。作为杨凌示范区“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机构,负责全区“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局长担任,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三、治理内容

(一)严厉打击和取缔区内非法生产、调制、销售成品油的窝点。

(二)加强对进入我区运油车辆的检查,严禁区外不合格油品流入。加大对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成品油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油品质量,特别是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油渠道、标号不规范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私自非法储油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四)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对已取得部分证照但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责令停止经营,即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对已被拆除的加油站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私自转租成品油经营权、违法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的,限期改正并从重处罚。

(五)取缔违规私建、迁建加油站。对未经省商务厅批准的已建、在建加油站,依法取缔。对未经批准私自改扩建的加油站,责令停止改扩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取缔非法撬装站、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关闭安全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对以企业内部需求擅自修建的加油站(撬装加油装置),限期拆除。

(七)加强对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督导。对未按计划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加油站,责令停止经营,即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

四、责任分工

(一)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1. 牵头负责联合治理工作,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解决联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 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

(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1. 负责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

2. 对治理改造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使用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通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示范区公安局

1. 负责查处企业和个人涉嫌违法运输、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2. 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

3.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

(四)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 负责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营业证照、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照营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2. 联合相关部门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加强对加油站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违法行为。

(六)杨陵区政府

1.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充实本级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组,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

2. 严格实行“黑加油站点”属地监管,推行网格化管理,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线索排查、暗访检查,全面深挖细查,严厉查处。

3. 负责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健全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组,健全联系会议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区“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加强治理行动宣传。在杨凌时讯、杨凌电视台等区内新闻媒体公告《杨凌示范区“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视情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

(三)建立畅通举报渠道。在区内新闻媒体公布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黑加油站点”24小时举报电话。认真梳理举报线索,

协调各有关部门受理举报“黑加油站点”专项工作。对举报属实的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四)建立速查速处机制。“黑加油站点”线索通报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接到线索通报组织人员现场核查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建立全区“黑加油站点”查处台账,详细登记线索来源、通报时间、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建立通报问责制度。对不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将启动问责程序,按职责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六、实施步骤

“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工作组成员单位应对全区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摸排发现的问题予以分门别类,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依法立案查处。

(二)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召开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开展集中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定时随机抽查,形成长效震慑,接受省级工作组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参与全省交叉互检,总结交流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联合治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部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联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统一协调指挥,认真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要落实责任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排查,依法治理。

(二)责任落实,积极作为。建立健全“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层层夯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联合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确保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上手,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将全面巡查与针对性检查相结合,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及时发现,提早查处,全面整改。要召开月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进一步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和形成成品油市场秩序长效机制。

(四)突出重点,依法治理。联合专项治理行动要突出城乡结合部、周边县区交叉地带,以违规建设、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和在建工地为重点,上下联动掌握线索、开展部门协作行动,严厉打击,坚决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维护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五)加强宣传,健全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要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杨凌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