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西安海关,陕西保监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2017〕236号)要求,省政府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我省涉企保证金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形成《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市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要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及时清退返还,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要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和审计部门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2.各市区要参照我省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本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于201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执行涉企保证金的市区和省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中“设立单位”对应的省级部门(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应省发展改革委,其余类同),按《陕西省涉企保证金台账表》(见附件2)要求建立涉企保证金台账,2018年3月底前将2017年台账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汇总形成《陕西省涉企保证金台账表》。以后每年底前报本年度涉企保证金台账。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5日
(联系人:省工信厅 杨仕民 63915406 省财政厅 李 晶 68936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