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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电子信息行业超销售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工信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22 10:28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电子信息行业超销售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18〕28号)精神,为扩大省内电子信息产品销售,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电子信息行业成长性好、增长快、贡献大的重点企业进行超销售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 申报单位必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申报口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为鼓励电子信息高质量发展,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原则上还应符合《<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中电子信息的重点发展方向。

2. 对2018年5月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10亿(含)以上,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2%(含)以上,每户奖励30-50、100-150万元。

3. 对全省工业稳增长拉动作用大的电子信息行业企业,且2018年5月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含)以上,品牌培育及结构调整成绩显著的行业龙头企业,每户奖励300-500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审核

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的征集和审核工作。申报企业应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超销售奖励申请报告;

(二)电子信息行业销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三)所在地统计部门2018年1-5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证明材料;

(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相关要求

1. 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证明应提请同级统计部门核实确认,相关企业、证明部门及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 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通过审核的企业材料进行汇总,于2018年7月3日前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3. 企业材料必须真实,数据完整,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奖励资格。

4. 项目申报须在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地址http://xmk.sf.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申报“稳增长促投资专项”,由各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上报。

联系人:省工信厅电子处  黄建平  029-63915631

             省财政厅经建处  卫雅茹  029-87623356

附件:电子信息行业销售奖励申请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