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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18-06-12 12:22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韩城市工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智能升级,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重点方向

按照《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陕西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推荐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3D打印等14个重点领域开展了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智能化改造实施的项目,重点以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为主。

二、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企业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年(新建项目除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实施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四)实施的项目须符合《2018年陕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五)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2018年陕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企业智能制造实施方案(附件3)。

(三)项目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筹资证明(总投资大于企业资产总额或2017年营业收入50%以上的项目提交);

4.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正式行文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二)企业智能制造实施方案与项目资料按顺序合并装订,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三)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推荐汇总表及项目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xsgxtzbc@163.com。

联系电话:陈世军      029—63915602

            苗育鹏      029—63915604

附件:1.2018年陕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2018年陕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3.企业智能制造实施方案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