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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重点企业产品配套提升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1 10:47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18〕28号)精神,认真贯彻《〈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省内工业企业产品配套和产能协作,提升配套率,经研究,决定对省内配套率较高的重点企业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对全省工业稳增长拉动作用大、省内配套率达到规定要求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标准和用途

对省内配套采购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2017年省内配套率达到20%以上或配套率比上年度有大幅提升的工业企业分档次给予资金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积极开展与省内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活动,提高重点企业省内配套率。

三、申报程序和审核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地址http://xmk.sf.gov.cn/,注册登记后,选择申报2018年“重点企业产品配套提升专项”。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二)申报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征集和审核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审查、汇总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三)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重点企业省内配套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2017年度会计报表和企业产品配套情况调查专项审计报告

(4)提供《企业产品配套情况调查表》(经省企业家协会盖章确认)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时限及要求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简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书脊处标明“XX市XX企业”。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6月18日。   

2. 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单位材料审核把关,并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填写《2018年重点企业省内配套奖励汇总表》(附件2),于6月21日前两家联合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3.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据准确。相关申报单位、提供材料部门和各市区工信及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贴补和奖励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人:

省工信厅经协办  张  昉  电话:029-63915564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  蕾  电话:029-68936129

附表:1. 重点企业省内配套奖励申请表

          2. 2018年重点企业省内配套奖励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