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陕西省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88号),2018年1月8日,省商务厅与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陕商函〔2018〕14号),要求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统一了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标准。目前,各市(区)不同程度开展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但仍存在进展慢,执行不力的问题。请各市(区)严格按照排放标准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执行,抓紧完成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落地实施。
请各市(区)在2018年3月15日前,将本市(区)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情况和出台文件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把各市(区)落实情况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对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展缓慢的市区,开展检查督办,并在全省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