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示范区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协会,各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调动各类服务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和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统一工作部署,现就征集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示范平台征集和推荐
(一)国家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1、2、3和6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二)申报国家级示范平台需准备的资料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1)。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8.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备注:申报国家级示范平台的单需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五份(报省级单位3份,示范区主管部门留档1份,申报单位留档1份)。同时上述9项材料全部整理成电子文档,将所有电子文档刻录到光盘中备用。
(三)申报要求及提交资料时限
1.申报资格要求:根据省工信厅统一要求,我省仅从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平台。我区仅有杨凌示范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具备申报国家级平台资格。
2.提交资料时限:国家级示范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过期不予受理。
二、省级示范平台征集和推荐
(一)省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且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或者年服务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业务稳步发展,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二)申报省级示范平台需准备的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
2.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4)。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备注:申报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需准备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报省级单位2份,示范区主管部门留档1份,申报单位留档1份)。同时上述8项材料全部整理成电子文档,归并到一个文件夹后压缩打包,然后将压缩打包的电子文档报发送至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相关联系人邮箱。
(三)申报要求及提交资料时限
1.申报资格要求:根据省工信厅统一要求,我区推荐省级示范区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请杨陵区、各协会和各企业积极组织推荐。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院所、有关商会协会、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
2.提交资料时限:省级示范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星期三),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中林
电 话:02987035583
邮 箱:252653268@qq.com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