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陕西省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我们制定了《杨凌示范区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杨凌示范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5月21日
杨凌示范区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全区空气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治“污”为重点,继续聚焦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
二、工作任务
杨陵区政府是“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两级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一)全面拉网,详细排查。按照环保不达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基本特征,对区内工业企业开展动态排查,发现的新增“散乱污”工业企业列入2019年动态台账,做到分类明确,台账清晰。
(二)依法依规,强力推进。对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和新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要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列入提升改造类的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制定搬迁入园工作方案,按照新建项目管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要做到“两断”,力争“三清”。对因资产存在债权债务纠纷、银行抵押或法律限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三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严防“一刀切”。(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参与,杨陵区政府负责)
(三)源头治理,过程控制。要以四级网格体系为依托,进一步建立健全“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源头治理。要强化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监管,防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业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参与,杨陵区政府负责)
(四)主动服务,强化督导。成立示范区服务督导组,包抓杨陵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服务督导组负责对杨陵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方案、排查摸底确认、目标任务完成和验收等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服务督导组每半年下沉包抓杨陵区一次,督导结束后及时编制服务督导报告。
服务督导组由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啃硬骨头”精神,切实担负起“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杨陵区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6日前报送本月进展情况(没有情况也实行零报告),示范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发通知,如有特殊和重要工作可随时进行报送。
(三)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各成员单位配合,要进一步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和监管机制,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和源头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要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察检查和考核问责,对进展缓慢和未按时报送进展情况的进行督促督办。
(四)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传达中省和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神,更新完善“杨凌示范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群”成员信息,请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名单请于5月30日前报送并加入此群。
(五)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杨陵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同时,向社会公布“散乱污”工业企业投诉举报电话,形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无处藏身的舆论氛围。示范区投诉举报电话:87038191。示范区和杨陵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培训和交流,指导基层依法依规做好“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