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18〕71号)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杨陵区商务局要指导区内各加油站立即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陕西省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学习全员覆盖、有学习记录、学习内容入脑入心。专题学习要求在12月28日前完成。
二、请各加油站于12月29日前,将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检测报告”及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合格证复印件分别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杨陵区商务局存档。
三、各加油站要按照《陕西省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规定,逐条对照查摆日常经营中存在问题,制定本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问题整改清单(明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负责人员),并于2019年1月8日前报杨陵区商务局。
四、各加油站应严格按问题整改清单于2019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工作。杨陵区商务局要在2019年1月30日前对各加油站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实行销号管理。
五、各加油站要按要求制定完善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定期检查台账、日常维护台账、耗材更换台账、卸油收气台账、后处理装置使用维护台账)。杨陵区商务局要对加油站制度建立及台账登记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
六、由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制作《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监督牌》,各加油站应配合施工,并在加油站内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杨陵区商务局应配合环保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对区内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人为关闭油气回收设施、设施故障不及时修理、台账登记不规范、不落实加油站人员操作培训制度的,责令停业整顿。
八、杨陵区商务局应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营管理整改落实情况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