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韩城市中小企业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文)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础上,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工信部计划利用3年时间培育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2018年培育100家,促进其在创新能力、目标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职能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按照工信部目标,我省要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础上,力争利用3年时间培育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组织实施
1.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填写推荐表(附件1)、择优推荐(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推荐及报送),省工信厅在各地市(区)组织推荐基础上进行审核后,报工信部。
2.经工信部确认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在有效期内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容来抓,建立企业培育后备库,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并以这次申报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样板,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
(三)按时申报。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务必尽快落实。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正式文件加盖公章的推荐表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省工信厅(原中小企业促进局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高垚 电话:63916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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