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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摸底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11-30 16:54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摸底整治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办制定了《杨凌示范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摸底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迅速部署落实。

 

 

                        杨凌示范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杨凌示范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摸底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摸底整治工作,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行为多发实际,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我区农村市场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商品流通的重点区域、主要商品和流通渠道。强化部门合作,及时处置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线索,通过严肃惩戒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市场经营主体,引导诚信经营,净化农村消费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摸清流通渠道底数。重点对辐射农村市场的批发市场、零售商超、零售批发部、电商服务站点等商贸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找准假冒伪劣商品易发多发环节,做到底数清、数字明,建立摸排整治台账(杨陵区双打办负责)。

(二)走访调查摸排。各有关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商业集中区,走访商贸流通企业和群众,掌握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类别、销售规模、进货渠道等基础数据,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杨陵区双打办,示范区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农业局负责)。

(三)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张贴公告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方式,动员群众积极举报经销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转交问题线索,开展各部门联合整治,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杨陵区双打办负责)。

(四)开展联合整治。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对于发现的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联合查处。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第一时间进行移交;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处置的,及时向示范区双打办转报。(杨陵区双打办,示范区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农业局负责)。

三、时间和步骤

(一)重点摸排阶段(2018年11月29日—12月3日)。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抽调精干力量,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大摸排,走访企业、群众,及时移交和查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接受群众举报。请各成员单位于12月3日前将重点问题摸排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我办。

(二)全面联合整治阶段(2018年12月4日—12月15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农村市场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商品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及群众举报线索,开展集中联合整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

(三)总结汇总阶段(2018年12月16日—12月19日)。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于12月19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示范区双打办统一汇总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整治农村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商品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角度,迅速安排部署,打击生产、运输、销售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摸底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

(三)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各有关单位要在摸底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深入分析研究解决下一步工作思路,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工作合力,净化农村消费环境,维护群众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