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商发〔2018〕62号)精神,为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为市场建设和商贸服务两类,其中:市场建设类支持地产品牌推广、镇村商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农贸市场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商贸服务类支持陕西特色美食商业街区、特色民宿示范建设、陕菜品牌建设。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效益,分类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
(一)属于以奖代补方式的,对当年确认安排的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属于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建设期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一定贴息,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专项资金对企业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建设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总体要求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2019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企业通过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s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申报资料,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纸质材料(A4装订成册,一式6份)上报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杨陵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进行网上初审和实地核查确认后,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10.77.1.48,杨陵区财政局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xmk.sn.mof进行网上初审和确认。联合上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工作必须于2018年11月23日前完成;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前。
(三)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会同财政局对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会审,择优筛选承办企业,联合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送正式项目申报文件。
(四)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杨陵区商务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项目,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对项目库规定的内容要应填尽填,不得缺项漏填。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三年内不再给予支持;对已支持过的企业,三年内不再支持;企业不得在商贸流通专项资金中多头申报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资料,逾期未报单位视同放弃,责任自负。
附件:
附件1:2019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表.doc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