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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9 17:42

杨陵区工业和信息化、水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陕西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工业节水管理工作,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决定在全区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一、总体思路

工业是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能源、水资源消耗的主要领域。通过几年来节水型企业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示范区重点发展涉农工业,工业用水总体水平位于较为先进水平,涌现出水资源利用效率高的优秀企业,但同时存在水资源浪费、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先进指标相比有差距等问题。

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节水优先、系统治理”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在重点用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用水管理基础较好、装备技术先进、节水工作有特色、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典型,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全社会互动的节约用水良好工作局面,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助推工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齐抓共管、协同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交叉多,要建立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城管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为企业节水工作创造良好的机制环境。要将节水型企业建设作为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节水型企业的建设工作,建立节水型企业的培育梯队。节水型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用水节水管理、加大节水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年取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创建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用水效率。重点包括造纸和纸制品、食品制造、化工、热力电力、皮革等行业。

(三)动态管理、循环推进。每年确定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通过培训、辅导、推进、提升等工作,达到节水型企业的要求。对已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定期重新进行评估,不达标的要取消称号。

(四)企业主体、专业服务。企业是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企业追求用水效率提升的内在动力。同时积极培育一批熟悉政策、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第三方节能节水服务机构,为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提供辅导、培训、检测等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示范区级节水型企业达到10家以上;到2030年,达到50家以上。其中,年取水量30万方以上的工业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2030年实现全覆盖。

四、节水型企业建设具体要求

在高耗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必须加强节水基础管理、推进水平衡测试,加强企业单位产品取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一)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明确节水管理主要领导、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及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建立和完善工业用水情况统计、监测、分析制度,示范区级重点用能企业要按时报送《杨凌示范区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表》。

(二)加强工业取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工业取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推动企业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三)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依据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备用水计量器具,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自备水取水企业应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装置并接入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

(四)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五)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进工业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推进废水“零”排放。

(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会同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统筹负责全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示范区节能监察中心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杨陵区工信部门要会同水利、城管、住建等部门积极组织推进辖区内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由企业向杨陵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报,杨陵区工信部门会同水利、城管、住建等有关部门初审后上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会同水利、城管等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并公布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名单,制订节水型企业建设年度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三)节水型企业评价。节水型企业评价必须满足“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见附件1-1),基本要求为否决项,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同时,节水型企业的技术考核指标(见附件1-2)和基础管理考核指标(见附件1-3)两项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的方可评为节水型企业。

(四)节水型企业创建程序

1.示范区节水型企业

(1)申报

示范区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按节水型企业的评价标准,完善和提升节水相关工作。杨陵区经信、水利、城管、住建等部门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咨询工作,也可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辅导、培训和检测。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编写节水型企业申报书(申报书要求见附件2),由企业向杨陵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初评

杨陵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水利、城管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进行节水型企业验收评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工作,对符合节水型企业要求的企业签署验收意见,汇总上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示范区水务局、示范区城管局。

(3)认定

通过杨陵区验收并上报的节水型企业创建对象,由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示范区水务局、示范区城管局进行书面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由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示范区水务局、示范区城管局联合授予“杨凌示范区节水型企业”称号。

2.省节水型企业申报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示范区水务局、示范区城管局根据国家、省节水型企业建设相关要求,择优推荐示范区级节水型企业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

3.节水型企业复评

对已获示范区节水型企业满5年的企业,重新进行节水型企业评估。由企业填报《节水型企业申报书》开展自评工作,并附5年来用水重大变更情况说明(无变动部分不需提供),由杨陵区工信、水利、城管等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示范区相关部门。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会同示范区水务局、示范区城管局开展复评工作。对重新评价达不到节水型企业要求的企业,将取消杨凌示范区节水型企业荣誉称号,已评上国家、省节水型企业的,将复评结果抄报上级相关部门。

六、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工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安排节能节水改造、清洁生产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遴选有较大标杆示范作用的节水型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节水标杆企业、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

对获得杨凌示范区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工信和水利部门按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把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与节水型企业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园区节约用水管理,完善用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水资源利用渠道,探索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的第三方节水服务模式,实现不同行业间的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附件:1.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

2.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凌示范区水务局

                                                                                             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