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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30 17:04

杨陵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继续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在第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7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2017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向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书见附件;

(二)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3家,示范基地不超过2个;

(三)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会同同级民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

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和推荐意见函,于2018年10月12日前报送至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联系人:杨旭

电话(传真):87036940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8年9月30日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doc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街道(乡镇)〕.doc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基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