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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7 15:44

各企业:

为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继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转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8〕257号)要求,我厅将组织申报国家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请第三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可向我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后,向工信厅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及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并随附相关材料,工信厅厅进一步评估确认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申报时间

请各企业于2018年9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范围

(一)绿色工厂

优先鼓励各市(区)在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食品、医药、造纸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以及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2017、2018年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支持的项目牵头单位,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 (2018年7月12日更新)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按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纺织服装、建材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企业、园区选择已经完成自我声明的第三方机构,鼓励我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联系人:米强 杨旭

电话(传真):87036940

邮箱:250649330@qq.com

附件1.绿色工厂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报告.pdf

附件2.绿色产品制评价报告.pdf

附件3.绿色园区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报告.pdf

附件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pdf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