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杨凌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杨陵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系列优惠政策,不断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壮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模,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现将2018年度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依据
(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杨管发〔2014〕17号)
(二)《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杨管办发〔2014〕33号)
(三)《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杨管发〔2015〕6号)
(四)《杨凌现代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入园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杨电商办发〔2015〕1号)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或行业协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严格遵守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日常管理,无不良记录;
(四)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无重大问题;
(五)其他应具备条件。
三、支持时间及方式
对2017年1月1日-2018年5月30日期间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分类采取无偿资助、业务奖励两种支持方式。
四、支持范围
(一)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1.支持特色电商平台建设
对与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设线上及线下杨凌特色馆、销售专区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项目建设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
对在区内设立总部、区域运营中心、物流中心等总部经营,取得良好运营成效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平台建设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
对创新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平台应用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项目建设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建设
1.鼓励电商企业销售杨凌产品
对购销及财务程序规范,销售杨凌及杨凌基地产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对应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
2.支持传统企业电商转型
对区内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年度线上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加快发展农村电商
对年内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营,符合标准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网点),给予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1.快递发货奖励
对企业规范履行财务程序并已实际支付快递费用的杨凌本地快递发单,给予0.5元/单奖励。
2.公共服务奖励
对经行业协会认定参与园区产品整合、摄影设计、技术服务、证照办理等公共服务运营企业,以不超过年度公共服务成本2倍标准进行奖励。
3.服务平台奖励
对在区内外建设运营服务于区内企业的电子商务孵化平台,按照其软硬件投资额及入驻区内企业数量,给予其一定奖励。
4.园区提升奖励
对积极参与电商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的企业,按照提升项目实际投入给予奖励。
5.标准化建设奖励
对采用自动化、机械化设施设备提升物流、分拣、包装等环节标准化水平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给予一定奖励。
6.物流建设奖励
对提供园区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按照年度物流设备软硬件投资给予一定奖励。
7.仓储租用奖励
对经核准利用示范区内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资源开展经营的企业,给予第一年100%,第二、第三年50%租金补贴。
8.产品品质提升奖励
对企业通过区内外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检验检测及认证的,按照区内70%、区外50%的标准给予奖励。
9.人才培育奖励
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承担示范区电子商务人才系统培训的,按照年度实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给予500元/人奖励。
10.大学生本地就业奖励
对区内高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订单班,引导大学生在杨凌就业的,按照年度实际就业人数分别给予高校、用人企业2000元/人的奖励。
11.经营性ICP备案奖励
对年内新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ICP备案),并取得显著运营成效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2.税收贡献奖励
鼓励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按照其年度示范区税收贡献酌情给予奖励。
(四)其他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强化服务保障
对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开展的公共服务及承担的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2.其他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单位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杨陵区商务局、财政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A4纸胶装成册,纸质及完整扫描版,不同项目独立成册),纸质材料一式5份。逾期未报单位视同放弃责任自负。
(二)杨陵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会审并核对原件后,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于2018年7月15日前联合向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
(三)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将会同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六、联系方式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聂 超 029-87035056
示范区财政局 张瑜清 029-87036958
附件1:2018年度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2018年度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2018年度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doc
附件4:2018年度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doc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