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8年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杨陵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商贸流通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杨凌示范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核算规范且依法纳税。
(三)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无重大问题。
(四)其他应具备条件。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2018年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三、项目建设时间
专项资金对申报单位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建设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支持,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分类采取无偿资助、业务奖励两种支持方式。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单位于6月25日前向杨陵区商务局、财政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A4纸胶装成册,纸质及完整扫描版,不同项目独立成册),纸质材料一式5份。逾期未报单位视同放弃责任自负。
(二)杨陵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会审并核对原件后,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于2018年7月15日前联合向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
(三)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将会同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六、联系方式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聂 超 029-87035056
示范区财政局 张瑜清 029-87036958
附件3: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封面格式.doc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