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韩城市工信局,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夯实质量基础工作,提升我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工信发〔2015〕325号)有关要求,申报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需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可审查,或者实验室所依托的技术服务机构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三)在相关技术领域,具备国内或者省内领先的专业设施条件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和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评价服务能力;
(四)对促进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核心业务领域有较好的业绩表现;
(五)建立了按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调查分析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
二、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附有关能力证明材料等报送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西安市、宝鸡市不超过3个,其他市(区)不超过2个),签署意见并汇总后一式3份于5月15日前报省工信厅科技处。中央驻陕企业、省属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省级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检验机构等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申报。
3.2018年陕西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