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二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韩城市工信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程,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定位和主要功能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国家制造业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主要功能包括:开展产业前沿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打造多层次创新人才队伍;提供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二、创新中心组建方式和建设领域
(一)组建方式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构建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资本为纽带,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组建。
(二)建设领域
主要围绕《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确定的现代化工、新材料、汽车、航空航天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医药等6大支柱产业、14个重点产业领域,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
三、创新中心组建条件
(一)目标定位明确。
有明确的技术研发方向和目标,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研发计划、成果转移转化计划、经费筹措计划。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二)基础条件良好。
具有高水平管理团队、创新团队和专职研发人员。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产学研基础较好,有产业链的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金融机构等作为组建成员。
(三)规模优势突出。
牵头单位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构建检测、认证、标准、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拥有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优势突出,在本领域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组织体系清晰。
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技术扩散辐射、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面向行业提供服务等基本功能。
(五)运行机制健全。
以产业化为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积极创新商业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创新中心组建工作程序
1.单位申请。
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填写《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信息表》(附件1)、《“陕西省×××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并将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
2.部门推荐。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结合部门及当地优势产业,积极发动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创建创新中心,组织推荐申报。
3.综合评审。
省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考核、审核认定等环节,确定第二批省级创新中心。
五、创新中心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
对列入筹建和认定挂牌的创新中心分别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区加大配套支持,因地制宜制定各类优惠政策。
2.项目支持。
创新中心申报省工业转型升级、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创新中心首次商业化的技术装备可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
3.人才支持。
优先推荐创新中心申报省“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
六、相关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对照建设领域,原则上每个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同一领域只申报1家。
2.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汇总表及建设方案纸质一式2份(光盘1份)报省工信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