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韩城市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3〕226号)有关要求,组织申报第十四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现代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节能减排、环保、战略性资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物流、文化、服务、建筑等领域。
二、具体要求
(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行为,凡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见附件(登录省工信厅网站:http://www.sxgxt.gov.cn/科技动态栏目下载)。
(三)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本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属地化原则,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省属企业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央企可直接申报。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须在5月8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汇总报省工信厅科技处。
(四)省工信厅拟于4月中旬举办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培训,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