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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杨凌示范区2017-2018年冬春蔬菜储备企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4 13:59

关于申报杨凌示范区2017-2018年冬春蔬菜

储备企业的通知

 

杨陵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3号),为做好2017—2018年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现就承储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按照杨管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按照企业自愿承担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意识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实力雄厚、冷藏运输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存储经验和购销网络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承担储备工作。

二、承储企业条件

1.在示范区内注册经营的大中型流通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从事商贸、储运、蔬菜批发、种植与销售等相关企业;

3.符合申报企业范围,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企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意识强、内部管理规范;

4.具有与储备菜相适应的储存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较强的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

6.具有一定的储存经验、调运条件和投放网络,要求在城区内布局的销售网点不少于2个。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一份(主要介绍企业资质条件、社会信誉情况,反映承储意愿、配送网点及车辆情况、投放网点情况、承储蔬菜品种数量意向、人员分工、储备制度建设等);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企业银行开户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5.可证明企业符合承储条件和具备承储能力的相关资料;

所有材料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封皮写明“杨凌示范区2017-2018年冬春蔬菜储备申请材料”,并注明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和呈报日期。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书面材料报送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杨凌政务大厦328室);

2.由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发改局、财政局对备选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选择承储单位,评审结果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网站进行公示;

3.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代表示范区管委会与公示合格的承储企业签订协议,按照《杨凌示范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实施管理。

五、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日为2018年129日(以接到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点: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328室。

联系人:聂 超   联系电话:029-87035056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8年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