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商发〔2017〕46号)精神,为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为市场建设和商贸服务两类,其中:市场建设类支持公益性市场、地产品牌推广、镇村商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农贸市场、城市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商贸服务类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陕西特色美食街区、特色民宿建设、陕西电子商务发展。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效益,分类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
(一)属于以奖代补方式的,对当年确认安排的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属于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建设期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一定贴息,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属于股权投资方式的,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投融资平台,由其代表政府进行投资,单个项目投入视投资规模而定。
专项资金对企业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建设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总体要求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2018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企业通过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s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申报资料,于2017年10月1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进行网上初审和确认。
(二)申报企业向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纸质材料1式5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于2017年10月27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会同财政局对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会审,择优筛选承办企业,联合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送正式项目申报文件。
(四)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