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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承接和优化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3-13 10:55

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承接和优化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商务局: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有关事项的函》(陕商函〔20207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承接和优化服务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

(一)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示范区目前没有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自国办发〔201942号文件发布之日(2019816日)起,商务部门不再受理该项经营资格审批。新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后,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1.审批事项。从2020315日起,加油站规划确认、建设(新建和原址改建、扩建及验收)和歇业、注销、撤销,以及《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颁发、变更、换发、遗失补领证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示范区管委会,依据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杨办字〔201910号)的规定,具体由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承接。

2.审批程序。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杨陵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杨陵区行政审批局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由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不再向省商务厅备案。

3.审批依据。传统加油站的审批参照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商发〔201853号)有关规定执行。便利加油站的审批在依照陕商发〔201853号文的基础上,参照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的意见》(〔201924号)和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13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精神办理。办理过程中取消申请企业提供“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要求。营业执照、发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通过有关部门信息系统查询核准,企业不再提供纸质材料。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加油站,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按自然资源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4.证书管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暂由商务部统一印制,通过省商务厅向商务部申领,由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申领办理。证书暂参照省商务厅陕商发〔201853号文精神管理,加盖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印章有效,有效期5年。20191215日、2020315日到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延期有效,由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于4月底前统一换发到位。

5.规划管理。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需符合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要求(与周边加油站的间距要求),并列入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加油站规划确认,要严格依据全省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办理,规划调整由示范区工业商务局报省商务厅批准。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由省商务厅指导示范区工业商务局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商务厅备案核准,自202111日起执行。

6.设置原则。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暂参照省陕商发〔201853号文精神执行。经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省级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文化度假区、文化产业示范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参照城市建成区加油站问距标准布设网点。

7.年度检查。审批下放后,杨陵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并将年度检查合格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年度检查暂参照陕商发〔201853号文规定办理。年度检查情况由杨陵区商务局抄送杨陵区行政审批局并报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示范区工业商务局汇总后抄送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并报省商务厅。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承接工作。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扩消费稳增长的重要举措。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将会同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承接衔接工作。杨陵区商务局要主动对接区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审批与监管服务不断档。

(二)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各涉及审批和日常监管服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认真履行申请受理、现场核查、资料审核、审批决定等职责,不得擅自增加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细化完善管理制度。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将会同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不断完善审批管理制度,明确零售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行业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内容,公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依据、程序、条件、期限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等内容,推行网上审批,健全“互联网+监管”、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公示公告等制度,确保示范区成品油行业管理规范有序。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将及时调整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联合整顿和社会监督作用。杨陵区商务局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完善市场监测预警机制,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经营秩序良好。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2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