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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杨陵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8-17 10:58

杨陵区商务局、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扩内需、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保护和传承优化传统商业文化,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决定开展“杨陵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牵头组建专家委员会,成立“杨陵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杨陵老字号”认定和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二、认定范围

(一)杨凌示范区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二)已获得“中华老字号”“陕西老字号”的主体自然认定为“杨陵老字号”;

(三)行政区域隶属变动前获得相关市县级老字号称号,目前仍在示范区正常经营的主体需重新认定。

三、认定条件

认定“杨陵老字号”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号、商标、产品或品牌创立时间15年(含)以上;

(二)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杨凌(杨陵),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信誉良好,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美誉。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实行随时申报随时认定。

(一)认定申报:可采用单独申报、专家提名、单位申报等方式,拟申报“杨陵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向示范区工业商务局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并对照认定条件逐项整理(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填报提交“杨陵老字号”申报书。

(二)审核确认: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视情况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鉴别)。

(三)认定公示:对拟认定为“杨陵老字号”的单位在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单位有异议,均可向示范区工业商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示范区工业商务局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作出。

(七)作出决定:拟认定为“杨陵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认定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杨陵老字号”。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所涉及的最终相关资料均由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存档保留管理。

(九)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杨陵老字号”由认定管理委员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十)符合“陕西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标准的由认定管理委员会向上逐级推荐。

五、动态管理

(一)被认定为“杨陵老字号”的单位须在每年2月底前向示范区工业商务局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二)被认定为“杨陵老字号”的单位因单位名称变更、转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主体的,按规定向示范区工业商务局提交变更报告、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

(三)被认定为“杨陵老字号”的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将暂停其“杨陵老字号”称号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可视情恢复“杨陵老字号”称号。

(四)被认定为“杨陵老字号”的单位出现企业或商标注销;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停止经营活动达2年(含2年)以上;申报“杨陵老字号”过程中弄虚作假(如伪造传承谱系证明材料或实物等行为)情况,一经核实,撤销相应的“杨陵老字号”称号,收回其牌匾和证书并予以公示。

(五)被撤销“杨陵老字号”称号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其经营者或持有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五年内不得参与“杨陵老字号”以更高层次荣誉认定。五年期满后,其经营者或持有人可重新申请“杨陵老字号”认定。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2020814

    (联系人:黄世林    话:029-8703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