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2021年我省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8〕25号)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省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0〕77号)要求,现将2021年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内容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各市(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显著,区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支持方向为3个项目,分别是促消费、商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体系建设。其中:促消费主要支持夜间经济、步行街改造提升、陕菜品牌建设;商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品牌连锁便利店、电商园区建设;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农产品流通冷链供应链、农贸市场。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效益,分类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一)属于以奖代补方式的,对当年确认安排的项目,待竣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属于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建设期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一定贴息,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专项资金对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建设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总体要求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2021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承办企业按项目属地向当地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同时,通过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s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于2020年11月2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
(二)县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后,县级商务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10.77.1.48,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xmk.sn.mof进行网上初审和确认。联合上报市级工作必须于2020年11月27日前完成;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前。
(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县(区)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会审,择优筛选承办企业,联合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送正式项目申报文件。网上审核、确认和上报方式与县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登陆方式相同。网上审核上报工作必须于2020年12月2日前完成;纸质正式文件(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1式3份)上报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前。
(四)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查相关项目。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强化支持项目的绩效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项目,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严格项目库的审核,对项目库规定的内容要应填尽填,不得缺项漏填。
(二)以前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不再给予支持;2019年、2020年连续2年获得项目支持的企业,2021年度不再予以支持;企业不得在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中多头申报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资料,逾期未报单位视同放弃,责任自负。
六、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财务处:靳少辉 电话:029—63913853
省财政厅经建处:左 奇 电话:029—68936079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3日
促消费项目申报指南
一、夜间经济
(一)支持范围
在全省各市区(县)实施夜间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经营特色(经营业态、结构、方式或管理模式等)和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夜间消费聚集区管理企业,夜间经济项目要具备一是营业时间在18:00至次日6:00之间不低于6小时;二是总体营业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三是经营业态不少于2类。
(二)申报要求
1.在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
(三)申报资料
1.承办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4.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的确保运营3年以上任务协议书。
二、步行街改造提升建设
(一)支持范围
在全省范围实施国家级、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和新建步行街试点,实施项目应符合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的步行街基本特征,以综合性(购物、餐饮、文化、旅游、娱乐、休闲等)和餐饮、文化旅游、特殊商品、老字号等专业性消费功能为重点的步行街。
重点支持步行街规划布局衔接、街区环境优化、商业质量提升、智慧街区打造、文化底蕴传承、管理运营能力提高和步行街建设规划方案制(修)定等。
(二)申报要求
1.改造提升及新建步行街项目,应当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在陕西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统一运营管理,且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市、区(县)两级地方商务和财政部门共同推荐;
2.街区总长度350米以上,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步行街;
3.步行街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禁止、限制机动车通行,具有较强的区域消费辐吸引力和承载力,统一管理、特色突出、知名度高、带动作用强和满足综合性或专业性特色消费的特点。
(三)申报资料
1.陕西省步行街建设项目推荐表;
2.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商函〔2020〕461号)要求编写的《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新建步行街项目规划及市级立项批复文件;
3.步行街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推荐文件;
4.步行街运营管理单位与市、县(区)商务部门签订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提供《步行街基本信息采集指引》数据、诚信运营监管承诺书;
5.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步行街入驻国际、国内品牌和中华老字号数量及名称(扫描件或文字材料);
7.运营管理单位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上述申报资料除第2项《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外,其它6项申报材料原件在网上申报项目时必须按要求扫描上传。
三、陕菜品牌建设
(一)支持范围
1.支持企业、行业社团组织承办全省性的陕菜品牌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餐饮类展会,推动陕菜“走出去”。
2.支持市(区)级政府举办有一定区域影响的陕菜美食宣传、产业带动和区域性陕菜技能大赛等活动。
3支持品牌企业、行业社团组织、陕菜研究团队开展陕菜标准的制定申报、宣传推广;制作特色陕菜主题宴席菜模;利用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品牌宣传;开展陕菜理论体系完善、产业链发展研究、专业人才培养等活动。
4.支持企业统一品牌形象,设置陕菜主题套餐,开设标准化的陕菜馆,推进特色、创新性陕菜形象店的建设。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我省中型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省级行业社团组织、市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省厅确认的陕菜研究团队单位。
2.申报项目内容必须符合支持范围,有开展活动的计划、依据和方案,并在规定的项目期间内实施,有合理的预算安排。
3.申请组织承办全省性活动或展会,必须获得省商务厅的书面认可。
4.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陕菜美食宣传和技能大赛活动必须具有覆盖全省或市级区域的影响作用。
5.制定行业标准、认定品牌店示范店、开设宣传专栏、从事理论研究培训的单位必须获得省商务厅的确认,具有行业内资质的要求。
6.在省内外建设特色陕菜馆必须是省内知名餐饮企业,无违法失信记录,开设的店铺应符合规模、建设、管理的要求(可参考陕菜示范店的相关标准),且运营一年以上。
(三)申报资料
1.陕菜品牌建设重点活动项目申请表;
2.主办或承办单位举办活动的申请(相关资料或单位文件),活动举办的依据或可行性报告;
3.主办或承办单位承办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投入或预算安排、实际成果);
4.特色陕菜馆建设场馆2019年底以前正式营业且持续稳定经营的资料。
商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标准化菜市场
(一)支持范围
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开展进行标准化菜市场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试点,重点支持菜市场内外环境、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检验检测、冷藏保鲜、卫生质量、食品经营、市场管理、“大数据”应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
(二)申报要求
1.在陕西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承办企业(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菜市场布局规划,已建立农产品流通质量相关制度的菜市场;
2.以鲜活农产品及快速消费品零售交易为主;
3.经营场所固定,新建菜市场营业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改造提升菜市场营业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
4.对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线下专区建设的企业优先支持。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新建设或改造提升可行性报告和绩效目标报告;
2.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3.承办企业(主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4.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实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用期不得少于5年),租用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
7.承办企业(主体)与市、县(区)商务部门签订的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和承诺书,确保鲜活农产品物价平稳;
8.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联系人:高泽 联系电话:63913884
二、品牌连锁便利店
(一)支持范围
在全省县(区)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实施,重点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在新建和老旧偏远社区、商业资源欠发达地区及城乡结合部等居民点新开设直营连锁便利店;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在高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交通换乘等流动人口密集点开设品牌连锁便利店、无人便利店和智能零售柜;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来陕开设便利店。
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适当搭载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零售、便民缴费、快递收发、复印和维修等服务功能;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搭载简餐或饮品制售;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开展便民药品零售;鼓励品牌连锁企业自建或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实施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经营面积在80—150平方米,以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综合零售业态,具有统一的形象标识、门店管控、设施配置、服务标准、进货采购和物流配送,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和加油站型便利店。仅有统一的商号和标识,在其他方面标准化程度较低的企业不纳入品牌连锁便利店支持范畴。
(二)申报要求
1.在陕西省注册登记、直营门店5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
2.承办企业(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
3.所有实施项目建设用地为自有或租赁时间不低于3年;
4.承办企业(主体)必须与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诚信经营且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主动接受商务部门管理和绩效考评,具有承担市场监测、应急供应等任务的能力和意愿。
5.对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线下专区建设的企业优先支持。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绩效目标报告等);
2.承办企业(主体)拟实施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3.承办企业(主体)与市、县(区)商务部门签订的承诺书;
4.承办企业(主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5.承办企业(主体)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6.实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高泽 联系电话:63913884
三、电商园区
(一)支持范围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入驻,促进集聚发展。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建设运营企业,园区建设符合地方政府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功能布局,具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和健全的管理机构。园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完备,具有单一产权,统一物业管理。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符合预期目标,园区发展前景良好,效益预期较高。在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和电商扶贫方面带动作用明显。
(三)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5.电子商务园区立项及批复文件;
6.符合本地规划布局的其他有效文件;
7.电商扶贫工作方案;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联系人:张智平 联系电话:63914023
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农产品流通冷链供应链
(一)支持范围
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支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二)申报要求
1.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流通企业;
2.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具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4.账务规范,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附表3),新建或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立项批复,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6.土地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有效期20年以上);
7.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8.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
9.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029-63913877
二、农贸市场建设
(一)支持范围
1.省内县城及重点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交易厅棚、检验检测、冷藏保鲜、卫生、安全和农产品供应链组织管理应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商品交易信息化、市场管理智慧化、运营监管数据化、产品信息可溯源等智能化市场的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
2.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环保、安全监控等建设和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经营设施的建设、改造以及现代供应链组织管理的应用。
(二)申报要求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贸市场且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5.以农产品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对当地主要农产品产销、城乡居民生活影响较大;
6.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各市(区)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
(三)农贸市场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附表2),项目新建设或改造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立项批复,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或租用证明复印件(有效期20年以上);
4.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
5.提供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或承诺书。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申报资料
1.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向省级商务厅、财政厅的正式申报文件及项目申请书(附件4)
2.市场建设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状、改造内容、规模、改造后预计年交易额);
3.当地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市场的文件(复印件);
4.土地、规划许可文件,租赁土地必须是20年以上的租赁关系;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
8.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029—63913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