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陕西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完备,且具有一定经营能力和规模的外贸企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外经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无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
(三)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能力。
(四)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须一致(如项目在关联公司执行,关联公司间应有绝对控股关系,并提供股权证明)。
二、项目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方向
1.因新冠疫情出口转内销的企业给予支持。
2.因新冠疫情无法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支持。
3.因新冠疫情无法按合同履约的企业给予支持。
4.因新冠疫情影响在国际货运费用方面承受较大压力的企业给予支持(已享受外经贸发展项目支持的企业除外)。
(二)支持内容
1.出口转内销事项。自2020年1月至项目申报期间,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进行出口转内销产生的设备采购或改造、自有品牌建设与推广、国内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线下线上产品营销产生的费用,按照总费用的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境外参展事项。自2020年1月至项目申报期间,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出国(境)参加预定展会,由此损失的展位费给予70%的补助,其中,亚洲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他地区展会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总计不超过10万元。
3.合同履约事项。自2020年1月至项目申报期间,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按合同履约,在向相关部门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后仍需承担的违约费用,按违约费的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国际货运事项。自2020年1月至项目申报期间,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在国际货运方面产生的滞箱费、滞港费等费用,按照总计费用的2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项目申报资料
企业按申报方向提交资料,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资金支持。
(一)基本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申报资料专项审计报告
(二)各申报方向需提交的资料
5.申报出口转内销方向:
企业用于出口转内销的设备采购或改造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自有品牌宣传推广、线下线上营销活动(如在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的必要支出等)的合同或文件、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6.申报境外参展方向:
境外展会参展合同、境外展会主办方关于展会举办、延期或取消的官方通知及有关展位费争议及处理意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告、协议等,展位费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7.申报合同履约方向:
推迟履约的外贸合同、违约金支付凭证,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相关文件。
8.申报国际货运方向:
国际货运物流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滞箱费/滞港费缴费通知、支付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含中央驻陕单位及省属企业)须向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五、申报时限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设立两个申报时限,分别为2020年8月14日和2020年11月30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申报时限,不得重复申报。
六、联系方式
丁云芳、黄世林:87035056
附件
应对新冠疫情稳外贸项目申请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邮编 | |||||||||||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
组织形式 | 注册地点 | 注册时间 | 注册 资本 | |||||||||
经营范围 | 职工人数 | 2019年度进出口额 | ||||||||||
销售收入 | 利润总额 | 上缴 税金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
申请单位财务事项 | 户 名 | |||||||||||
账 号(基本户) | ||||||||||||
开 户 行 | ||||||||||||
申报方向 | 项目名称 | 实际支出金额 | 申请补助金额 | |||||||||
合 计 | ||||||||||||
企业法人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签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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