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3631”方略,通过创新模式、搭建平台、协同配合,设立出口退税流转金,实现出口退税“当日办结、当日退税”,帮助企业降低跨境贸易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示范区跨境贸易突破发展,特制定出口退税流转金设立工作方案:
一、设立背景及意义
按照WTO规则,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该商品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国内税金,为世界各国所采用,但由于资金、手续等原因,按正常程序办理,企业拿到退税款时间较长,影响资金周转和再生产使用效率,增加企业资金交易成本。农业企业受出口贸易壁垒较高、业务规范性较差、外贸综合服务能力较弱影响,获得出口退税困难,跨境贸易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出口退税流转金设立,将有效释放示范区跨境贸易发展活力。
(一)出口企业“当日退税”,为企业节约资金占用和融资成本,全面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形成出口退税政策创新洼地和农业企业出口服务模式创新高地,吸引外贸主体向杨凌集聚。
(三)和杨凌自贸片区发展形成协同效应,助力外贸出口企业数量和出口业绩实现倍增。
二、设立目标
按照“政府支持、平台运作、风险可控、逐步放大”原则,建立“政府、平台、担保机构、银行、出口企业”五方联动推进模式,设立出口退税流转金,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实现出口企业“当日办结、当日退税”,流转金总额1亿元(按10%出口综合退税率、一年10次流转计算,可拉动出口100亿元;其中:一期资金500万元,拉动出口5亿元)。
三、设立方案
(一)确定资金管理机构
由示范区管委会授权经贸和安监局、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联合设立示范区出口退税流转金。其中,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负责出口退税流转金设立、日常管理、结算等业务,经贸和安监局及税务局负责出口退税流转金业务监管。
(二)资金设立及管理
1.由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向区内银行申请出口退税流转金授信(作为政府支持政策性贷款),由杨凌农科担保公司为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提供担保。
2.由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在银行开设“示范区出口退税流转金专户”,授信资金划入专户由其负责日常管理,由授信银行按“示范区出口退税拨付规定”(由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税务局、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银行联合研究另行确定)实行综合监管及资金拨付。
3.专户资金仅可用于支付出口企业退税,不可挪作他用。
4.授信风险由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全权承担。
(三)企业退税资金申报及拨付
1.由出口企业在资金托管银行分别开设“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和“退税流转金拨付账户”2个固定账户。
2.“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在税务部门备案且不得变更,并由托管银行冻结,用于按规定程序回收国库退税资金。
3.“退税流转金拨付账户”用于出口企业获取银行拨付的退税流转金。
4.出口企业完成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备案后,由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提供跨境贸易全程规范性指导服务,并协助退税材料审核及报送。
5.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国库系统退税信息传递,向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出具“出口企业退税流转金核准确认函”,同时明确退税金额。
6.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依据税务部门“出口企业退税流转金核准确认函”及核准情况,按程序向银行下达拨款指令,银行即时向出口企业“退税流转金拨付账户”拨付退税流转金。
(四)国库退税资金管理
1.国库对出口企业退税资金,按程序拨付出口企业在银行冻结“出口退税专用账户”。银行经企业授权后将该资金划拨到“示范区出口退税流转金专户”,实现流转金闭合循环使用。
2.银行对示范区出口退税流转金实行优惠年化利率。银行可根据出口企业退税记录,后期给予“诚税贷”“退税贷”业务及其他金融工具创新支持,持续优化出口企业融资服务。
3.实行定期业务报告制度,由经贸和安监局等部门定期对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退税流转业务情况进行综合审计,强化退税流转金综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