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能力备案业务
服务对象 | 拟办理加工贸易生产经营情况和能力证明的企业 | 实施主体性质 | 行政机关(市级) |
事项属性 | 行政服务事项 | 行使层级 | 市级行政机关办理 |
联办机构 | 无 | 通办范围 | 在杨凌示范区设立的企业 |
办理部门 |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杨凌示范区 |
联系电话 | 02987035583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办理(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不办理) |
监督电话 | 02987033110 | 办理类型 | 应企业诉求直接办理(无委托、无下放) |
收费标准 | 无(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无(不收费)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申办方式 | 发起人自主申报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
办理流程 | 拟办理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加工贸易服务促进,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填报系统要求的各项资料,提交相应资料----资料提交完成后,电话通知我局业务主办人员,资料提交完成,请业务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审核(系统自动记录业务办理时间,错过规定时间,系统自动预警)----业务部门主办人员登录系统审核资料,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直接出具能力证明材料,审核不通过,按一次性告知要求提出修改建议,由发起人完善信息,重新进行审核)。 | ||
法规和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 | ||
申请条件 | 符合国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拟投资国家法规限制类、禁止类和负面清单以内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 ||
所需材料 | 按照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要求填报相应信息,提交相应资料(不同类型企业提交、填报信息和资料各有不同)。 | ||
所需表格 | 无 | ||
结果名称 | 能力证明材料(在线打印制式文档) | ||
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