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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能力核查备案业务办理流程图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8 15:44

(三)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能力备案业务

务对

拟办理加工贸易生产经营情况和能力证明的企业

施主体性

行政机(市

项属

行政服务事项

行使层级

行政机关办

联办

示范区设立的企业

理部

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理地点

凌示范

电话

02987035583

时间

正常工作日理(家法定假日、公休日不理)

电话

02987033110

应企业诉求直接办理(无委托、无下放)

费标

无(不收

诺办结时

1工作日

依据

无(不收费)

法定办结时

3工作日

方式

起人自主申

理方式

理,企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理流程

拟办理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加工贸易服务促进,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填报系统要求的各项资料,提交相应资料----资料提交完成后,电话通知我局业务主办人员,资料提交完成,请业务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审核(系统自动记录业务办理时间,错过规定时间,系统自动预警)----业务部门主办人员登录系统审核资料,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直接出具能力证明材料,审核不通过,按一次性告知要求提出修改建议,由发起人完善信息,重新进行审核)。

和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

请条

符合家外商投法律法和政策定。业拟资国家法限制、禁止清单的,按相关规理。

所需材料

按照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要求填报相应信息,提交相应资料(不同类型企业提交、填报信息和资料各有不同)。

所需表格

果名

能力证明材料(在线打印制式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