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示范区工业经济平稳快速增长,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产品互采互用奖励1%。支持区内企业产品开展互采互用,区内单位采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类工业产品,单笔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采购企业1%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在杨凌高铁站和“线上线下”杨凌馆展示销售,销售较好的区内生产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工业产值贡献增加奖励2‰。对于年产值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总产值增长额度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奖励3‰。全程跟踪服务示范区确定的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年内新增投资额3‰的资金奖励。
四、经济贡献大的工业企业奖励40%。以税收总额同比增量中地方留成部分为参考,给予40%的产业扶持资金支持。
五、企业品牌宣传推广补助50%。鼓励企业在西安、杨凌、咸阳、宝鸡的社区便民服务电子屏上宣传、推广杨凌产品,继续支持企业在西宝高速、杨凌高铁站进行媒体广告宣传,支持企业在农林卫视、陕西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给予以上宣传费用50%的资金补助。
六、优化外贸结构进口增量奖励6‰。以上一年度进口总额为基数,对外贸企业进口增量部分给予6‰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