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消费品工业促销奖励工作
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鼓励消费品工业企业大力开展促销活动,省工信厅决定对2015年消费品工业成长性好、增长快、出口创汇贡献大的重点企业进行考核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统计申报口径的消费品工业企业(不含央企)。
(二)对2015年三季度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8亿、15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8%、15%、12%(含)以上,每户奖励30-50万元。鼓励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且出口交货值数量较大的企业给予重点奖励。
(三)对2015年三季度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含)以上,且持续两年保持正增长、品牌培育及结构调整成绩显著的行业龙头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
二、资金的申请和审核
申报企业务必于2015年10月12日前向示范区经贸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促销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二)促销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所在地统计部门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四)1-9月会计报表和独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应提请同级统计部门核实确认。相关企业、证明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相关要求
企业产品因质量问题,被相关质量监管部门处罚或被有关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企业不得申报奖励资金。对申报资料和数字弄虚作假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企业奖励资格。
联系人: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郑永娟 029-87035056
示范区财政局 张彦君 029-87036958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2015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