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谦
原标题:“保驾护航”加速发展“轻装上阵”激发活力——陕西省多措并举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当前,做大做强陕西省民营企业,实现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陕西实现追赶超越的呼唤,更是陕西经济获得强大动力和活力的重要支撑。
省委、省政府一直重视支持民营企业的成长,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扶持,广大民营企业家顽强拼搏,经受市场风雨的洗礼,陕西省民营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如今,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保障民生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陕西省民营经济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可以用“五六七七九”来概括民营企业的贡献,即贡献了5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60%的税收,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7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陕西省大力倡导创新创业,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与活力不断被激发、释放,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陕西省,既有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荣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家民营大型龙头企业,也有一批像西安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骨干企业,还涌现出了众多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的新生代民营企业后备力量。这些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奋力开拓的民营企业,是陕西省壮大县域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中坚力量;是推动产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中坚力量;是陕西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中坚力量;也是陕西省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陕西省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坚持加强领导,形成强大合力。省上颁布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省政府建立了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加强指导和扶持,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坚持全民创业,培植市场主体。目前,陕西省建立了88家国家级、265家省级众创空间和“双创”示范基地;420个孵化基地,31家国家级、68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73家省级星创天地(其中,41家国家级)。创业孵化体系的建立为促进全民创业、提高企业成活率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三是加强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2018年,全省198个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总数达10023个,实现工业总产值11606.44亿元,同比增长9.42%;营业收入达12018.37亿元,同比增长12.44%;利润总额800.10亿元,同比增长19.2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57.55亿元,同比增长10.22%;实缴税金507.88亿元,同比增长15.18%。县域工业集中区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提升县域经济的发展质量与核心竞争力。
四是坚持科技创新,转变发展方式。2018年,全省“军转民”企业突破300家,产值过亿元的达80多家,“民参军”单位总数达700多家,军民融合产业规模居全国第二位。全省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3440家,评定的陕西名牌产品里中小企业占85%,民营科技企业成为陕西省上市企业的主力军。
五是聚焦难点痛点,突破瓶颈制约。近年来,各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达20多亿元,省级财政建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将扩大到200多亿元,引进各类人才1.3万人,将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和人才制约。
六是加强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中小企业创业培训、信用担保、信息服务、科技创新等体系建立完善,在促进创业、加速培育、推动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18年12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若干意见》进一步明晰了陕西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目标:要继续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提出的“落实基本经济制度,引导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求,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方面”政策举措,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转型发展为重点,以壮大市场主体为目标,以强化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保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力争到2020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58%左右,民营市场主体超过300万个,真正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为谱写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再立新功。
《若干意见》提出,精简优化涉企审批事项和各类收费。积极推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快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18年年底前,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严格落实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措施,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进一步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铁腕取缔各种形式的乱摊派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隐性负担。
《若干意见》提出,全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陕西省将不断优化金融机构服务,加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评估工作,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将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等与内部考核、薪酬挂钩,着力解决给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争取3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严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咨询费等,清理不必要的“过桥”环节,严查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问题。着力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省级各类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在现有基础上,力争2019年达到100亿元以上,再担保公司要多渠道融资,力争2020年达到100亿元以上。
陕西省将加快设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救助行动,省级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10亿元,联合省内国资平台、券商、金融机构等共同发起设立规模5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对遇到短期流动性问题、具有市场前景且信用良好的省内民营企业进行财务救助,重点支持省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各市(区)要结合财力情况,积极帮助民营企业纾困,化解本区域骨干民营企业的流动性风险。
《若干意见》提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财产权政策措施,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陕西省将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以及“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原则,积极受理企业诉求,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化解产权纠纷”行动,重点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依法处理产权纠纷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让企业家放心发展、放手发展。
“真金白银”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若干意见》提出,围绕重点产业推进转型升级。通过实施推进“双创”催生一批、招商引资落地一批、深化改革激活一批、加强配套带动一批、强力改造提升一批等“五个一批”工程,加快培育更多的民营市场主体。重点围绕陕西省确定的大数据、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煤化工等14个产业,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千企示范、万企转型”行动计划和“互联网 ”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家庭、信息消费等产业,进一步做大现代物流、远程教育等民营经济规模,推动民营经济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迈进。
陕西省将设立10亿元的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各市、县支持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提升装备水平等的奖励。中小企业符合《陕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的新建项目,对其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按实际购置金额的5%至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陕西省将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省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对成功组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奖励,对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奖励。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鼓励省内各类创新载体、创客空间向民营企业放开,费用低价从优甚至免费。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扩大向民营科技型企业投资比例。支持民营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就地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实行双向补助,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吸纳方总额合计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后补助或贷款贴息。对新认定的民营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推动50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开放共享,支撑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陕西省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围绕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协作配套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民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2019年起,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
减负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
民营企业“轻装上阵”,才能实现快速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此,省上精心组织实施针对民营企业的减负行动。
精心组织实施企业减负行动,全面落实减税免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增值税等减税举措,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免税政策,确保实质性降低民营企业负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同时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下大气力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确保企业社保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相信随着一系列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必将激活陕西省社会创新创业的潜力,进一步推进全省民营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陕西实现追赶超越注入强大的动力。
作者单位: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汪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