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 正文

杨凌示范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全面展开

来源:杨凌交警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8-11-21 10:57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推进全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鼓励营运类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

C:UsershmDesktopQQ截图20181120173352.jpg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范围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C:UsershmDesktopQQ截图20181120173305.jpg

 

C:UsershmDesktopQQ截图20181120173404.jpg

1.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上,提前淘汰的按照补助限额全额补助;排放标准低于国三,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报废年限2年以上),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全额补助;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5年(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2年),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60%给予补助。

2.对于要求纳入淘汰任务的其他车辆(冒黑烟及1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可参照补助限额标准的对应车型,按标准的60%给予补助。

C:UsershmDesktopQQ截图20181120173419.jpg

补助期限为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C:UsershmDesktopQQ截图20181120173430.jpg

(一)在我省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车辆(经质监部门备案);

(二)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

(三)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四)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五)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六)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申领补助资金时,因机动车相关牌证缺失,经由管辖地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后,凭出具的机动车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证明,即可办理补助申报。

C:UsershmDesktopQQ截图20181120173439.jpg

(一)提出申请。凡申请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须通过省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或委托机动车注册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代办。申请时应填写《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审请表》,并提交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需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交车主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所在地市级环保、公安、商务、财政部门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并认定补助标准。

(二)回收拆解。申请后,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上传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销登记。车主在机动车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上传注销登记信息。

(四)领取补助车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转帐帐户信息,经市级环保、公安、商务、财政部门核准后,发放领取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账。

C:UsershmDesktopQQ截图20181120173449.jpg

(一)《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四)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不享受补助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老旧车;

(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

(三)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