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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5 17:41

    为深刻吸取芜湖市“10.10”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给第二十二届农高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自10月14日起,示范区安委会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范围为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和公共场所。重点检查宾馆、饭店、餐饮商户、饮食摊点和公共场所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各机关事业单位自建餐厅,企业、学校食堂,养老院、福利院、幸福院食堂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高层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情况。

    检查中,凡在地下和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相关证照不全、高层建筑内未使用管道供气的餐饮场所,示范区安委会将一律依法取缔。凡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未建立独立的瓶组站,且站点与一般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小于18米、与重要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小于30米;使用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低于2.2米,放置钢瓶、燃具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等情况;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充装、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相关要求;用气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的,示范区安委会将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为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确保餐饮行业安全稳定,此次检查分自查整改(10月14日至10月25日)、集中检查(10月26日至11月9日)、总结评估(11月10日至11月13日)三个阶段。其中,自查整改阶段,各餐饮场所和燃气经营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自查自改;集中检查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燃气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管辖范围内的餐饮场所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并对餐饮场所自查的安全隐患逐一核查,确保整改到位。